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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学院分党委确定刘海燕同志为科级干部人选的请示

时间:2015-10-15点击数:来源:

校党委:

根据《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实施意见》(晋财大党【201539号)文件精神,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廉政审查、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以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等程序,经201510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刘海燕同志为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的拟任人选。

特此呈报,妥否,请批示。

体育学院分党委

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