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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时间:2013-05-28点击数: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体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逐步健全和完善体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体育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西财经大学领导听课制度》(晋财大校[2001]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主要是学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和实验室负责人等。
二、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三、听课范围主要包括社会体育专业课、公共体育教学课和华商学院体育教学课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
四、学院党政领导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体育教学课以及其他学院教师承担的社会体育专业教学课;教研室负责人主要听本教研室教师承担的体育教学课;实验室负责人主要听社会体育专业的实验、实践教学课。
五、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各教研室和实验室负责人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六、学院领导在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本科教学领导听课评价表》,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控、教学方法的组织运用、课堂气氛、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分析,也可对其教学大纲的贯彻、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七、学院领导在听课过程中,要尽可能同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听取教师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征求学生对授课内容、教师授课水平、教材选取及学院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八、学院领导在听课结束后,要对听课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业务档案。
九、学院教学秘书每月负责对《山西财经大学本科教学领导听课评价表》进行汇总、整理和归档,并按规定报送学校教务处。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